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教学促进与发展 >> 普通话测试 >> 正文

关于征集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作品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[2023-07-03]   阅读:[]

校属各单位:

202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是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(以下简称第26届推普周)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征集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作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内教语用函﹝2023﹞42号)要求,现面向全校征集推普宣传作品,具体要求如下:

、宣传作品类别及要求

(一)宣传短视频。“推广普通话 奋进新征程”为主题创作短视频作品,作品新颖有创意,内容具有传播感染力,传递普通话对个人、社会乃至国家产生的真切变化,体现普通话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。视频时长为30-60秒。

(二)宣传海报。“推广普通话 奋进新征程”或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”为主题创作平面宣传海报,体现推广普通话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。单幅或系列作品(系列不超过 2 幅)均可,作品为电子图片格式不小于5M。

(三)宣传标语。标语主题突出、特色鲜明。不超过 20 字。

(四)宣传语示范朗读视频。国家级、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录制宣传语示范朗读视频,时长不超过 15 秒。

二、活动时间及参与方式

投稿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16 日。

参与者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直接投稿。投稿作品应以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4933942@qq.com,须注明投稿人、投稿单位、手机号码、邮箱。

联系人及电话:郜慧敏,13754120033。

投稿作品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推荐报送自治区教育厅。教育厅在获奖作品中择优选用,作为本届推普周自治区推普宣传作品在全区范围内宣传使用,并在有关媒体展播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(一)投稿作品应契合主题,传递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性。以集体名义投稿的须注明参与者姓名,最多不超过 10 人。

(二)作品均以原创性为主要标准,不能含有色情、暴力等因素,遵守《广告法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意识形态及政治观点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。符合民族文化传统、公共道德价值、行业规范等要求,杜绝抄袭。投稿者自负知识产权相关责任。自治区教育厅(语委办)拥有报送作品的使用权。

 

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

2023年7月3日

 

上一条:关于开展2023年10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开展2023年6月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