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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秋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[2023-10-22]   阅读:[]

各教学相关单位:

为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,强化过程监控,保证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,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,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现决定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时间

第10-12教学周

二、检查方式

第10-11教学周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,第12教学周学校抽查。

三、检查内容

1.课堂教学准入制。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课堂教学准入制实施细则,落实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准入情况。

2.课堂教学。院党政领导、教育教学督导组要深入课堂检查课堂教学情况。按照《内蒙古科技大学听课管理规定》要求,组织院党政领导、教育教学督导组及同行教师完成听课,听课后及时录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。

3.实践教学。检查实验(实习)开出率及执行情况、实验(实习)报告批改及存档情况、其他实践环节(课程设计、社会调查等)执行情况。

4.教学研究。检查教研室活动、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情况。

5.教师培养。学院对各层级教师的能力培养与提升工作组织开展情况。

6.教学观摩。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,组织教学观摩活动。各单位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至少组织2名优秀教师开展示范性教学观摩,并在工作计划中列出观摩课的时间地点。

7.师生座谈会。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,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座谈会应有详细会议记录,对教师、学生反馈的问题分类汇总,提出整改措施。

8.持续改进。审核评估期间教学资料检查中存在问题,整改落实情况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,制定检查计划。认真分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整改,确保教学检查效果。

2.请各教学单位于第11教学周周一(10月30日)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报至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武鹏。

3.请各教学单位于第13教学周周一(11月14日)前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表(附件)报至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武鹏。

 

 

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

2023年10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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