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教学促进与发展 >> 制度文件 >> 正文

内蒙古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[2021-11-10]   阅读:[]

内蒙古科技大学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,提高教师在知识传授、学生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的引领能力,实施课堂教学准入制度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首次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(以下简称为:首开课教师)。

第三条 首开课教师需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教学培训、完成一门主干课程完整的助课任务、试讲合格后可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,并需接受一学期的授课能力考察,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。

第二章 教学培训

第四条 首开课教师必须参加《内蒙古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育人能力培训方案》规定的全部教学培训及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。

第三章 助课工作

第五条 首开课教师需参加至少一门主干课程的完整助课任务,原则上为该教师拟讲授课程或同一课程群相关课程。

第六条 对首开课教师的教学培养实行导师制模式。由首开课教师在导师库中选定一名导师,双方协商签订培养计划,报所在学院备案。

第七条 助课工作主要包括:

(一)熟悉课程质量标准、教材、教学内容及各教学环节;

(二)全程随堂听课,认真做好听课笔记,记录各项教学活动的要点等;

(三)协助导师完成学生过程考核、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、指导实验、实习等工作;

(四)协助组织课程考试,参与试卷评阅;

(五)参与课程建设涉及的所有教学研究及改革活动;

(六)完成导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。

第八条 首开课教师在导师指导下,较为熟练地把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、教学内容、重点难点处理,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。在申请开课前,完成拟开课程全部学时数2/3及以上学时的教案。

第四章 试讲、准入与认证

第九条 首开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,并提交所开课程的教案。试讲由所在学院组织,试讲合格后,初步获得承担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授课资格,首轮授课为授课考察期。

第十条 首开课教师在完成教学全过程助课任务、通过学院专家组考核,并试讲合格后,填写《内蒙古科技大学首开课教师开课申请表》,经所在学院批准,在拟开课学期第一周上报教务处。

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校级教学督导2-3人对首开课教师进行随堂跟踪听课指导,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。必要时,可要求本专业教师参加,帮助首开课教师提高教学能力。

第十二条 课程结束后,学校组织专家综合导师意见、督导听课评价、学生评教结果和学院意见,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。

第十三条 教学培训合格、助课合格、授课考察合格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首开课教师,学校颁发《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》。

第十四条 首开课教师参加授课资格认证一次不合格,经相关培训,第二年、第三年可再申请认证。连续3次认证不合格者,应转入其它工作岗位,不能再从事教学工作。

第五章 预警与退出

第十五条 授课考察期内发生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第十六条 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效果不满意、反映问题较多的,学院应组织专家听课,召开学生座谈会,听取各方意见,并迅速向该授课教师传达。如问题确属严重,且改进措施不力,学院应暂停该教师的授课资格,并及时更换教师。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,在停课期间应重新参加培训以提高教学水平。

第十七条 对于暂停一次授课资格的教师,经培训后学院确认无明显改进的,应转入其它工作岗位,不能再从事教学工作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



上一条:关于组建院级教育教学督导组的指导意见
下一条:内蒙古科技大学青年教师育人能力培训方案(试行)

关闭